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登记许可

发布时间:2021-04-09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分类

设立变更

实施主体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2303420221383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审批对象

依法可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通办范围

全区

行使层级

区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运行系统

市级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咨询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事项状态

在用

事项版本

7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崇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审批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权限划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区县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变更住所的,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下载查看

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变更决议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下载查看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1702室(上海火车站附近)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21—61492030

咨询微信:
15821207720

咨询途径:
www.cm2008.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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