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区工商联合多部门,优化崇明招商引资环境,打通企业注册登记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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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崇明生态岛建设的深入,良好的生态环境、相对市区低廉的商务成本,吸引了越来越多投资者和创业者来崇明区投资创办企业。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崇明区招商引资企业数量增长呈现“井喷”态势。2014年,新设立企业1.1万户,同比增长59%;15年一季度,新设立企业2875户,同比又增长40%,其中长兴与横沙新设企业占新设企业总数的40.77%。
 
  企业要落户,首先需要进行注册登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完成一系列手续,均需前往位于南门地区的县行政服务中心,且从预选名到最后领取营业执照,一般都要多次前往,对于崇明区外的投资者而言,路途遥远,十分不便。
 
  如何打通来崇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最后一公里”?工商崇明分局主动作为,在市区与仁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创办市受理点。受理点的材料受理范围为全崇明区新设企业的设立申请和崇明区各经济小区、开发区和园区新设企业的设立申请。受理内容包括新设企业的名称预核和申请材料受理。为保障长兴受理点的规范有序运行,工商崇明分局还制定了《工商崇明分局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第一分受理点(长兴岛)工作规则》,对受理流程和审批流程进行了制度化规范,确保行政审批的简化、优化和标准化。
 
        崇明区市区办事处能顺利投入运行,工商部门还得到来自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和质监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各部门努力解决在发证权限、流程、技术等不同层面的难题。从而进一步优化崇明招商引资环境,使来崇投资创业的经营者能够得到更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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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1.  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侵害产权案例,总结宣传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2.   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探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探索建立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绿色通道。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3.   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研究设立全国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
 
二、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1.  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反对地方保护,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2.  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在工商、财税、金融、司法、环保、安监、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3.   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市场协同监管。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建立鼓励创新的审慎监管方式。清除多重多头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三、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
 
1.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核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和领域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优化面向企业和企业家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推进窗口单位精准服务。
 
2.  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
 
3.  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利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后评估。
 
4.  加大对企业家的帮扶力度。发挥统战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走访,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对经营困难的企业,有关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要主动及时了解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支持再次创业,完善再创业政策,根据企业家以往经营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给予更多便捷支持。加强对创业成功和失败案例研究,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借鉴。